论法的精神_第二编 第九章 法与抵制能力的关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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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第九章 法与抵制能力的关系 (第1/3页)

    有的时候运用权力要适度,有的时候则要用到它的极限。知道在不同的条件下使用不同的权力,而且能做到运用得当,才是治理国家的最佳境界。

    第一节共和国怎样不受损害

    以共和为体制的国家,太弱小容易因外敌入侵而灭亡,而内部腐化却是摧毁一个大国家的主要原因。

    由于事物内部永远存在着弊端,而且永远无法避免,所以,不论是以人民利益为主的国家,还是维护贵族权益的国家,也不论是好是坏,都无法逃过这两种命运。

    人类要想摆脱那种国家一人说了算的生活,就要建立一个容共和制内部诸多良好特性与君主制的对外能力为一体的国家,也就是联邦共和国。否则,一切美好憧憬永远都不可能实现。

    把不定数量的政治实体联合成一个新的、更大的政治实体,各个政治实体的公民共同成为联合政治实体的公民,共同遵从一组约定,其规模也会因新成员的加入而不断壮大。这个联合政治实体就是联邦共和国。

    因为这种联合,希腊得到了长期的繁荣。因为这种联合,罗马几乎达到极端的盛世,他们敢与全世界为敌,全世界也只能以这种联合抵抗罗马人的攻击;在罗马强盛时期,蛮族不得不在多瑙河与莱茵河对岸联合结盟,因为他们害怕罗马。他们之所以能抵御住罗马人的进攻,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联盟。

    而荷兰[343]、德意志,还有瑞士,之所以在欧洲被称为永远存在的共和国,同样也是因为它们各自结成了这样的联盟。

    同样,一个城市的实力是弱小的,越是弱小被征服的可能性就越大。在今天,一个城市被占领,失去是行政权和立法权,而在过去,失去的将是人所拥有的一切[344],所以,城市之间也需要这种联合,过去比今天更需要。

    之所以说结盟的共和国是完美的,是因为它不但能抵御腐化,还能对外保持强大的抵御能力。

    共和国各成员国之间是平等的,最忌讳野心过大,这样的国家得不到任何成员国的信任。如果一个国家在加盟国中拥有太大的权力,就会让其他成员国变得敏感。就算它侥幸夺取了一个地方的权力,拥有了这个地方的兵力,那么其他未被征服的地方就会利用手中的兵力攻击它,在它的统治没有得到巩固的时候,将其打败。

    联邦共和国各成员国是相对独立的,不论是联合还是解体,都保持着自己的主权。这样,即便一个成员国出现变故,也不会连带到其他成员国;相反,没有发生叛乱的成员国可以帮助发生叛乱的成员国平定叛乱,没有出现弊端的成员国可以帮助出现弊端的成员国纠正弊端。

    如此,各加盟国不但可以分享良好的治国之法,还可以在外敌来临时凭借这种联盟表现出与大君主国家同样的优势。

    第二节联邦成员国应该由相同体制的国家组成,最好是共和国

    由于国体性质限制,小君主国家不适合结成联盟。有一些小共和国,它们没有联合,不能进行联合防守,也不能进行共同抵御,所以最终走向了灭亡,迦南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事实告诉我们,德意志虽然也组成了联邦共和国,可是并不像荷兰、瑞士那样的联邦共和国完美,原因在于其组成联邦的成员国除了若干个自由城市外,还有一些小君主制国家。

    共和制与君主制是两种不同的政体,一个追求的是和平与节制,另一个崇尚的则是战争与扩张。所以,如果想要两种体制在一个联邦共和国中共存,就必须借助一种强大的力量。

    因此,罗马史上出现了韦伊人[345]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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