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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决战法庭(3) (第1/2页)
“审判长,证人正在陈述本案的事实,被告代理人强行打断证人的陈述,是不是证人的陈述对被告有什么不利啊?”宁丹回应的很是犀利,你要么让证人说完,不让证人说,就是你心虚,你心虚吗? “让证人说完吧。”在审判长开口之前,坐在他旁边的人民陪审员先开口了。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由一至两名法官和两至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的权利是一样的,表决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合议庭三名成员中有两名人民陪审员,而且两名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的意见不一致,也应当按照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判决。这就是合议庭成员的权利。当然了,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几乎为0。 所以,在很多时候,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往往只有一位。 言归正传,既然陪审员开口了,那就得尊重人家的意见,审判长示意何远山继续陈述。 “被告给了我们5万元定金后,我们就开始连夜干活。本来说好,印刷品交付时一次性付清的,可在我们完成交付时,被告宣传部的部长说只能先给5万,剩余的5万需要追加完预算后才能给。结果直到现在都没有给。” “证人,我想请你确认一下,是不是在全部印刷品交付时,被告又给了你5万元,是不是?” “没错,被告还……” “不用说了,大家都听清了,被告是分两次给了你一共十万元费用。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被告还欠我5万块没给。”何远山最后还是补了一句。 “证人退庭,宣证人许兴泽上庭。”在确认没有人对何远山发问后,审判长宣布道。 不一会儿,许兴泽来到了法庭。 同样的程序,同样的保证书,同样由原告先行发问。 宁丹:“许兴泽,你刚才应该看到保证书上的内容,也听到法官讲的证人的法律责任了。我希望你能够在法庭上如实作证。而且在你之前,已经有人作过证,并提交了很有说服力的证据,如果你要作伪证,可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柳平一听宁丹的话,就立刻不愿意了:“反对。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在威胁证人。” “我没有威胁证人,我只是在提醒证人说真话而以。”宁丹看着审判长,认真的说。说完后,还不忘给了柳平一个意味深长的微笑。 “原告代理人直接发问。”审判长说道。 “谢谢审判长。”宁丹在向审判长表示感谢后,转向证人许兴泽,开始发问。 宁丹:“你在大河投资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许兴泽:“我是宣传部经理。” “和金河印刷厂这笔业务是你在具体负责吗?” “是的。” “你们要印刷的这批宣传品是在什么时间用的?” “2015年中部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用的。” “你们什么时间找到的金河印刷厂?” “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了,应该是洽谈会开始前两天。”直到此时,许兴泽的回答都还中规中矩的。 “你们在找原告之前,是否还联系过其他印刷厂?” “当然联系了,我们有好几家经常合作的印刷厂。” “为什么没有找熟悉的印刷厂做,而是选择了金河印刷厂?” “熟悉的厂子任务都排满了,只好找别人做。” “你们有没有考虑过万一原告没有按时完成怎么办?” “死马权当活马医了,反正没有别人做。”许兴泽犹豫了一下,